当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开始复审前要缴纳费用,应通知商标局人申请给予补正,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商标注册 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准,以上知识就是边肖对“部分拒绝商标要不要付费”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全的,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证件不按规定填写,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全的,当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在商标局开始复审前缴纳费用,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内容补正退回,将不接受商标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并返回到商标局,或者不缴费的,受理商标局。

商标局不予受理,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补正未到期或补正未按要求执行,保留申请日期,因此部分驳回商标需要缴费,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处理其他商标事宜,商标是否部分拒绝付款,但需要补正的,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