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位于外国的,或者外观设计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位于外国的,优先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先权在优先权的期限内使他人在同一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上不具有专利性,与第一次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提出申请后,(提出在优先权之后,都不会损害优先权以后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在中国发现相同主题的,在某些方面该申请被认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提出的,无论是由申请人本人或者第三人发表或者公开使用,按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所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就同一主题向其他国家申请保护,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