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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专利政策,是时候变更了!

2021-12-05 13:45:25    来源:    浏览量:0

基于专利申请人和从业者的发展中仔细考虑,欧洲专利局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专利实践的若干变更。这些变化的总体影响将是使欧洲专利诉讼更加紧凑,要求专利申请人尽早作出关于欧洲重要的主题事项的决定,并在单独的专利申请中追究独立的发明。

对分部申请的限制

最明显的是在第一项规则变更中,自愿分案申请只能在提交给某一专利家族的第一个欧洲申请中发布的第一个“办公室行动”后两年内提交。因此,以前申请人可以在多年的时间里将欧洲专利申请作为第一个应用程序的分支应用程序串联在一起,现在有必要在起诉时提前提交所有的司法申请。根据过渡性条款,两年任期将延长至2010年10月1日前不到期。这意味着2010年10月1日将是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首次采取第一项行动的专利家庭的任何和所有分案申请的截止日期。

单一的一般发明概念

对欧洲规则的另一修改禁止对索赔的修改,包括不是初始搜索主题的材料,而不是原始索赔组的“单一总体发明概念”。这种索赔必须在分案申请中提交。随着第一个规则的改变,这一规则增加了一个申请人的压力,要求提交尽可能多的欧洲分案申请,以便提起诉讼,以保护申请人希望要求的主题。

独立申索的限制

进一步的规则更改将要求申请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给定的欧洲申请中只有一个独立的索赔。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需要多种独立权利要求的分案申请。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考虑现行有关双重专利的规定。

早日回覆在国际舞台上提出的异议

重要的是,新规定将要求申请人在欧洲起诉期间早日回覆在搜索报告中提出的异议。特别是,申请人已经进入欧洲,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国际申请的区域性阶段,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申请人将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回覆。因此,使用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早地评估在国际舞台上提出的反对意见。此外,如果有多个相同类别的索赔,pCT通信可能会被限制在第一个,所以在主要申请中要审查的索赔应该首先提交。其他人可能必须在分案申请中提交。

索赔费用以前增加

除了新的规则变更外,欧洲专利局(专利交易)已经根据申请中的索赔数量增加了官方费用,将费用额定为每一项索赔超过15欧元,另外还需要500欧元。这进一步鼓励申请人在欧洲进行检控,将每个申请的重点都集中在创造性概念的关键特征上。

根据新规则考虑战略

新的欧洲规则变化是复杂的,除了上述讨论之外,还有很多功能。由于需要仔细考虑策略并与欧洲专利律师协商,我们鼓励那些在欧洲申请专利的人,或者计划这样做的人尽早寻求建议,以便如何最好地将这些规则更改引导到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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