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应在此期限内申请续展进行登记,在此期间登记处于不确定状态,续展申请被批准后,如果续展申请最终被拒绝,即申请继续保护他们的注册商标的期间,商标权人登记的规定期限称为续展期限,注册商标的续展期间是商标权人申请继续他们的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间,该期限包括两部分:第一,注册商标将从原有效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继续受到保护,从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到续展申请批准之间会有一个特殊的时期,根据《商标法》第38条,即所谓延长期,因此,商标权如果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未办理续展的手续,商标权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时失效,如果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一个人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后继续享有专有权,二、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后六个月。

商标权人享有续展和注册商标的权利,使注册商标继续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