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的职权包括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a)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名成员的退出,(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发商标评审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手主任委员代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接受评审关于下列事项的申请,(评审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审查,(主任委员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复审,(商标局重审商标驳回注册商标续期的申请,(5)对商标局取消注册的复审,(6)对商标局不当注销注册不服的商标进行复审,(七)对登记商标有争议的,(八)认为登记不当的商标,(9)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评审事项。

商标、评审和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成员组成,商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评审熟悉商标,(二)从事商标评审工作三年或从事其他事务五年,(主任委员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命,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商标评审事项的审判权,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处理商标评审事项,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项,采取合议形式,实行成员投票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就商标评审的事项进行书面听证,商标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咨询组,就商标评审相关问题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组由数名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任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意见,请专业人士处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和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