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蔡某某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罗某某和蔡某某未经注册商标业主泸州老窖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酒厂有限公司白酒许可,泸州老窖瓶盖灌装592瓶等几个品牌白酒,泸州老窖的“优质特曲”和“温君酒”被告罗某某和蔡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瓶子白酒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金额达150多万元,非法经营金额超过150万元,缓刑三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泸州老窖瓶盖灌装1358瓶,被告人罗、蔡因批量生产名优酒被判刑,并使用“文君酒”商标大邑县,假冒有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至2019年1月,夫妻双方均因生产、销售假酒被判刑,在成都某出租屋大邑县雇佣工人进行生产,现场发现优质专用曲132瓶白酒,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完全包装60瓶,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告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