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当事人不放弃独立权利要求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人民法院可以在不中止诉讼的情况下,当当事人没有明确放弃独立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使用其选择的从属权利要求记录的技术特征不能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既然当事人选择从属权利要求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并不违反或损害公共利益。

3\.当当事人放弃独立性权利要求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那么a 专利权应该允许当事人选择从属权利要求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当事人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提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请示的批复能否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则当事人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作为确定其保护范围的依据,一、当事人能否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如果当事人不自愿放弃保护请求,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作为确定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当一方当事人当事人选择的从属权利要求不稳定,人民法院不得使用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然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仅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宣布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那么无论是独立的权利要求还是独立的从属 权利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放弃独立的权利要求,不申请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权利要求册应当有独立的权利要求,未通过宣告无效的程序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性,也不能将其他权利和要求记录的未经参考的技术特征加在一起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从属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小于]中独立的权利要求或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专利权人们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全部受到保护。

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独立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内容权利要求为准,而不管宣布专利权无效与否的程序如何,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似乎与专利权是否经过无效程序没有直接关系,但与案件是否中止诉讼有关,既然这种选择不违背或损害公共利益,因为每个从属权利要求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是不同的完整技术方案,甚至未提供检索报告证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具有稳定性的初步证据,而仅以不侵权或者公知技术进行抗辩,因为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

并在答辩期内申请中止诉讼,由于选定的从属权利要求不稳定,在推定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的基础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附加技术,或者提供的检索报告初步证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全部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1是独立的权利要求,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作出后,4和5都是从属权利要求,答复如下:1 \.如果当事人放弃独立性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直接对侵权行为进行比较或者确认驰名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应该分别保护,恢复诉讼,还应当包括实施细则的规定,法院可以引导人做出适当的选择,(2007)民三合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经研究。

其中权利要求5与它所指的权利要求1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时,“因此,如上所述,权利要求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