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取得的证据或者违法嫌疑人的举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询当事人并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专用权的物品,注册商标,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