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申请表”,全体注册商标业主: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的规定,申请著名商标应向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希望所有注册商标人积极参与首届、著名商标和认定活动,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组织开展首届认定“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活动,3.接受首届著名商标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01年8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凡符合西藏自治区二项要求者,四.咨询电话: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