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得变更,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人时,转移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在转让软件的权利时,当软件著作权中国人许可或转让他们在中国开发的软件权利给外国人时,受让方应在正式签署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的管理机构备案,与软件相关的所有其他权利将在保护期到期前进入公有领域,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保护期期满前,但保护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0年,否则将无法对抗第三方的侵权活动,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发生权利转移的。

当著作权人的主体因单位分立或合并而发生变更时,已办理登记的软件的,开发商身份权除外,软件 登记机构出具的软件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得到确认的初步证明,软件开发人员的开发人员身份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计算机软件的所有者应该与软件登记机构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25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