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规定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给公众以:使公众可以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享有公众传播权利的文学艺术作者作品应享有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授权他们公众传播的专有权,那么具体的信息网络传播是什么权利呢?以便公众中的成员可以在自己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信息网络传播也有了相应的保护,包括向公众提供这些权利。

最重要的特点是互动传播:,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在信息网络时代,“0”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我国立法中的“2001”修订版,“本权利的定义直接翻译自《世界版权组织条约》(以下简称WCT),这是一个著作权人的定义,其主要内容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化,WCT第八条的标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