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五年内请求商标无效宣告,当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注册人需要进行相应的答辩,那么商标宣告无效答辩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要答辩原因:

(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

(2)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单独途径(《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二、抢注商标无效宣告后果是什么?

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的。面对商标被无效的危险,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从商标注册之初就熟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合法正规手段获得商标权,从而避免商标被无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

2、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在商标宣告无效答辩的这一过程当中进行答辩,就类似于我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原告递交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要提出了与之相反的答辩意见是一样的道理。但是,答辩的内容是针对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况的,不同的案例中没有任何参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