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商标转让的企业是非常多的,因为深证企业当中的竞争非常经历,所以有了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在基本的进展当中可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转让的商标分别有集体商标,还有共有商标,【歌丽雅】深圳商标转让对象中的集体商标和共有商标的区别是什么?麦汇网小编和大家来分享一下。

【歌丽雅】深圳商标转让对象中的集体商标和共有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共有商标和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直接办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等。

共有商标指向共有商标权,是指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共同享有的商标权。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这是多人申请同一商标时共同做出的妥协。当共有商标权发生商标权转让、商标权许可、商标权质押等行为时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除非另签署其他约定。

以上可知共有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申请人不同,共有商标不属于集体商标,而且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还有更多的区别之处,比如

(1)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2)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3)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4)当集体商标遭遇商标侵权时,其损失赔偿应包括所有的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

(5)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同理新成员加入即享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共有商标不属于集体商标,因而也不能按照集体商标注册的办法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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