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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多久,商标公告期被异议怎么办?

2021-11-25 09:33:37    来源:    浏览量:0

初步审定公告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它只是取得商标权的一道社会公示程序,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的公告期内,与商标相关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即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

如果在商标公告期内,有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了异议会怎么样呢?

商标局会分别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也就是商标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然后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最后将异议裁定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公告期中的商标一旦遭遇异议,直接的影响就是延长了注册商标的审查周期,即使商标最终核准注册,申请人获取商标权的时间也将比一般情况的时间更久。

如果商标公告期被异议,这个时间最久会拉长到什么时候?

18个月。因为商标局会在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只需要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还可以在十二个月时间的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

如果在商标公告期被人提出异议,作为申请人该怎么积极处理呢?

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局做异议答辩;其次,商标局会做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裁定,还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十五日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整个过程会涉及到很多知识产权和法律的细节性问题,建议委托律师操作可以获得更大胜算。

最后总结一下,商标公告期是三个月,如果公告期内被异议可以采取异议答辩的积极应对处理,相关事务都可以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筑蜻蜓是一站式知识产权交易与服务平台,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答辩选择筑蜻蜓,高效专业值得信赖,欢迎来电咨询!

编辑: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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