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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眼花”法官办案三领导被追责任

2022-03-09 23:55:20    来源:    浏览量:0

陕县法院院长,因“眼花法官案”被追责9月17日,陕县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被告人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经新闻媒体以“眼睛花判错案”为题曝光,省高院公开向全省各法院发出追究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同志失职责任情况的通报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该案主审法官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逮捕,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陕县法院主管副院长霍建辰,与水涛原所在刑庭庭长吕丙林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被陕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先后下发通报,指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承办法官枉法裁判、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制约不力等严重错误,充分暴露了陕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审判质效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水涛本来是在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搞食堂管理的,把他弄到审判岗位,他能办好案吗?其领导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谈及“眼花法官”一案,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深有感触地说:“除给法官戴上‘紧箍咒’,督促法官依法办案,用良知办案,用良心裁判外,就是要加大对领导干部主要是法院院长的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出现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首先要追究所在法院院长的责任。院长不能轻轻松松地当,把不适宜办案的人放在重要审判岗位上,院长就必须对所在法院出现的问题负责任。”

“零容忍”态度,捍卫公平正义防线昨日,张立勇怒斥法院内的一些老好人领导:“为笼络人心,放纵对法官的管理,甚至纵容法官的过错。让一些法官走上犯罪的道路。很多父母,经过多年培养;把一个大学生交给我们培养教育,我们却把他送进了监狱,你说你到底是对他们好,还是害他们。因此,法院今后要通过制度严管法官的同时,更要严管那些老好人院长,今后,法院还将制定引咎辞职制度,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重大错误的,院长要引咎辞职,这些规定一样适用于我”。

还有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反腐倡廉,必须利剑高悬,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捍卫好公平正义防线。省高院出台的对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就是要严管法官队伍,除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外,还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纠正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问题。

省高院通报称: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同志,作为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督促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审判质效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经三门峡中院研究,按照组织程序,给予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法院院长也不能为了当好人,把不适宜办案的人放在重要审判岗位上。今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要同时登记在每个合议庭成员名下,纳入每名法官的绩效考评,案件出了问题要同等追究责任。对于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不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敷衍应付、无原则附和的,要严肃处理。发生错案的,要首先追究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的把关责任。

总结来说的就是看来以上的这些问题不加把力度去追究到个人责任身上,问题还是得不到最终的解决。因此,在法官的判决问题上不要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到法庭上来,要严肃客观对待法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处事方式,还原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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