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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商标多少类,“酱油门”商标案谁之过

2022-03-09 23:20:26    来源:    浏览量:0

常人说的“打酱油”就是路过的意思,但今天却偏偏发生了一单与“酱油”有关系的案子--酱油门。这样“打酱油”就真的不好打了,到底孰是孰非,谁能给一个公正的,令人满意的说法呢?

海天公司是中国内地知名食品企业。2012年5月,广东媒体报道称佛山某大型调味公司购760吨致癌工业盐水造上万箱酱油,并有不少流入市场,该消息让公众的目光聚焦到在高明设厂的海天公司,尽管随后佛山市政府辟谣称该案“元凶”为威极公司,但由于两公司均有品牌名为“威极”的酱油,所以公众还是对海天公司产生质疑。海天公司认为受“酱油门”事件影响,该公司声誉和业绩受重创,必须通过诉讼制止侵权行为,随后海天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并赔礼道歉。

原告海天公司诉称,该公司于1994年2月取得“威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于2005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被告公司于1998年登记成立,在企业名称中以“威极”为字号。被告在其厂区周边范围设置的广告牌匾、铭牌上,故意重点突出了“威极”字号,并在其网站上直接将海天的基本介绍和产品图片作为其自身的介绍和经营产品,予以宣传展示。被告通过上述种种侵权行为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公众误以为原被告之间有某种特定关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威极公司辩称,其企业名称经合法注册,字号“威极”虽然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威极”相同,但被告既没有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威极”商标,也没有将企业字号“威极”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而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认为,其公司注册成立时,原告公司的“威极”商标和产品市场认知度还较低,被告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威极”不构成“傍名牌”的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管是不是不正当竞争,如果让工业盐流进食用盐的市场就是不对。不管海天索赔多少,受到伤害的消费才谁来赔尝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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