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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之争,iPad商标纠纷和解新iPad进入国内市场已无障碍

2022-03-09 22:27:31    来源:    浏览量:0

在一家苹果专卖店里,ipad2上正显示有关ipad商标案和解的新闻。

ipad商标归苹果还是唯冠?这场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商标权属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陈明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双方终达调解协议。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

业内人士称,双方和解,不仅将了结各地工商部门前期立案查处的ipad商标案,更是为苹果公司新ipad进入国内市场扫清了障碍。

卖完商标唯冠不够还债

多位业内人士听到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时,第一反应都是“不高啊!”

的确,债务缠身的深圳唯冠公司一直在试图与苹果公司和解,只是在转让ipad商标的金额方面分歧太大。而由于唯冠债务方的代理机构和君创业方面,曾抛出100亿元人民币的索赔金额,外界一直认为,双方达成和解至少需要上亿美元。

昨天,唯冠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杨荣山告诉记者,“我们自身问题较多,对方又太强,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已尽了最大努力。”杨荣山表示,对这一转让金额虽然不是很满意,但也可以接受。ipad商标将会在几天之内,就由深圳唯冠方面转让给苹果公司。

据介绍,在商标转让后,唯冠还将清理一部分固定资产,再加上6000万美元转让商标所得,仍不足以偿还总金额2亿多美元的债务。杨荣山表示,深圳唯冠有可能结束经营,但深圳唯冠只是集团下的一个子公司,此事告一段落后,公司会试图与债权人方面争取和解。

对年销售超过1000亿美元、市值高于165个国家GDp总和的苹果公司来说,似乎付出两三亿美元来开启中国市场,这一代价并不高。因此,6000万美元的和解结果,出乎多数业内人士的意料之外。但换一个角度来说,“这已是近年来国内商标侵权案中和解金额最高的案件了。”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说。

“峰回路转,一句话说不完”

在双方的商标官司之前,唯冠科技公司申请的ipad商标在2001年6月21日就已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也就是说,官司未了之前,商标在法律意义上属于深圳唯冠公司;而苹果公司的ipad1和ipad2已在国内大量销售,从实际意义上讲,是苹果公司让ipad商标升值无限,并成为双方争抢的巨额无形资产。

广东省高院表示,“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的ipad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

“期间的跌宕起伏、峰回路转,难以用一句话说完。”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创造条件让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因均有调解意愿,双方确认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在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结果对双方来说,应该算是“双赢”。苹果公司以较小金额全面化解了侵权危机,是大赢家;而唯冠公司也得以从众多连环官司泥沼中逐步脱身,尽快化解破产风险。

以“i”开头苹果自取麻烦

昨天,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告诉记者,由于和解协议是“一揽子协议”,此前各地工商部门曾立案查处ipad2,如果苹果公司方面要求,唯冠将会向工商部门要求“撤案”。此案带给国内企业最大的启示,就是要非常重视自己的商标权及专利权,一旦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也要勇于维护自身权益。

“无论是外国企业进入中国,还是国内企业跨出国界发展,都必须重视并制定全面的商标发展策略,否则迟早会因此付出高额代价。”王浩分析,像苹果公司这样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公司,往往重视专利而轻视商标注册;另一方面,一些市场推广类企业却往往重视商标、轻视专利,这都不可取。

2009年,苹果公司曾花费365万美元,从汉王科技手中买下“i-phone”商标。而熟悉苹果的人都知道,苹果公司的产品在欧洲、亚洲等各地拓展市场前,屡屡须从当地企业手中购买商标。“字母i为英文互联网internet的首字母,是许多电子或互联网技术产品的首选。”商标专家告诉记者,也是由于这一点,以“i”打头的各类商标被广泛注册。如果企业在选择注册自己的商标前更具有独特性,这方面的烦恼可能会相对减少。

新闻背景

ipad商标案回顾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

2009年,苹果通过旗下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得台北唯冠ipad全球商标。但因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随着苹果ipad进军大陆市场,双方纠纷产生。

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

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2010年4月,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深圳中院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

2011年12月5日,该案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5日,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2月14日,苹果发布公告称香港法律对其支持。唯冠方面随后公开否认苹果公告,并在海外发起针对苹果的相关诉讼。

2012年2月23日,上海法院驳回唯冠要求禁售苹果ipad的要求,中止审判。

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院二审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2012年6月25日,苹果与唯冠达成和解,和解金额6000万美元。

2012年6月28日,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2012年7月2日,深圳中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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