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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沐浴露商标转让企业明确的方向是?

2022-03-02 23:32:28    来源:    浏览量:0

沐浴露是沐浴时使用的一种液体清洁剂,在洗澡的时候最为常见,因为其普遍采用的是按压式的方式,因此与一般直接接触的香皂相比更加安全方便卫生。这也是人们经常用到的物品,包含在日用品的范围之内。

在筑蜻蜓商标网站中查询可知,沐浴露商标在分类中属于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等,与化妆品商标的分类属于同一类,从广义上来说,沐浴露也算是化妆品之内的一项物品,包含在化妆品的范畴中。

佛山商标企业通常在商标转让的之时需要明确哪些方向的概念的,这有利于对商标的把握以及更准确的认知到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

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企业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广大。

②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

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等原本都是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所以这些现象这也是企业在发展中需要时刻关注的。

③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果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

根据《商标法》的有效规定,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申请在商标局很难通过核准。

④是否容忍跨类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与交易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并未要求必须一并转让。但是,从商业谨慎的角度考虑,还是要评估哪些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收购过来,避免将来业务混淆。

⑤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相同的商号或域名

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有的企业不仅注册了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还把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保持了一致。

尽管已经将商标收入囊中,但转让方如果还保留了与商标相同的字号或域名,则需要双方协商这是否会对双方的经营造成威胁。毕竟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所以关于转让方也需要开诚布公。

企业在商标转让之时明确自己的方向,将应该知道的都要事无巨细地查询询问,以免在商标转让完成之后转让双方还有个别问题没有谈妥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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