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商标局通过发布专利期限调整补偿专利(专利交易)申请人延迟处理申请,可以根据发现所谓“A”和“B”类型的延迟的延迟延长专利的使用寿命。美国专利商标局允许的“A”延迟的范围在1999年“专利期限担保法”中有所规定,以“补偿专利申请人某些专利期限的减少,这不是申请人的过错”。
然而,最近在辉瑞公司,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因申请人提出修正而导致专利局错误更正的延迟。实际上,申请人对专利局发生的错误“有过错”。这个持有,以及最近的两个决定,是由哥伦比亚特区区法院严格限制法定、保证迅速的专利和商标局的回应。
背景
1995年6月8日颁布的“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从最早优先权要求中确定了20年的美国专利。专利和商标局由于干涉或衍生程序,秘密命令或上诉审查最终决定了有利于申请人,导致专利期限延长,将专利期限延长到20年到期日之后,任何此类延迟不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