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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22条,专利法中的不确定性将得到怎样的解决?

2021-12-05 14:09:23    来源:    浏览量:0

最近,最高法院的裁决为获得和执行专利更多的不确定性铺平了道路。2007年4月30日,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一致认为KSR国际有限公司提出的一个众所周知的明显测试的申请是“有缺陷的”和“与常识相反”。

Teleflex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KSR侵犯了与电子节气门控制相结合的可调踏板组件的专利权利,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已知元件的新颖组合。在地方法院,KSR基于显而易行的一项驳回非侵权判决的动议。上诉时,CAFC撤销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地方法院在明确裁定中施加了“不完整的教学、建议、动机”考试。最高法院在驳回CAFC的判决中指出,虽然“教学、建议、动机”测试不一定与其先例格雷厄姆美国裁军委员会对这一规则的适用将“一般原则变为限制明显查询的严格规则”。(专利交易)

“普通意识”和“已知问题”的现代艺术的显性教学

CAFC被最高法院批评为“过分强调已发表论文的重要性和现有技术参考文献的明确内容”,并且认为“普通创新的结果不是专有权利”。

法院引用的几个因素,除了现有技术参考文献的明确教导之外,在明显的分析中将被考虑。例如,法院“可以考虑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采用的推论和创造性步骤”来确定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明显。法院还提出,“市场需求而不是科学文献”可以提供纯粹的“普通”创新的证据,因为在“许多领域......可能没有明确的技术或组合的讨论”。因此,法院认定,存在“解决问题的市场压力”和“可预测的解决办法”可能被用来表明发明是明显的。(知识产权服务)

现有技术的隐性教学和应用教学,建议和动机测试的灵活性

正如最高法院所指出的那样,由于被授予证书,CAFC已经将“教学、建议、动机”测试描述为一种灵活的、非刚性的测试,其中不需要现有技术中的动机。特别是,“隐性”动机可以在“共同知识”、“现有技术作为一个整体”和“本质问题本身”中找到。

虽然,最高法院期待已久的意见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来解释如何应用法定的非显而易见性,但应注意评估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差异是否可以代表“一个已知因素的简单替代”。例如,“最高法院阐明的至少一个非显而易见的门槛是”改进是否超过根据既定职能可预见地使用现有技术要素。最高法院的决定使获得和执行专利更加不确定。在审查专利申请中将依赖该决定。

同样,专利执法行动中的诉讼人也将找到支持语言和专家证词,试图使现有专利无效。因此,专利申请人、业主和潜在的发明人应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了解可专利性创新标准的广泛“创造性追求和现代技术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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