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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美国颁布最新“专利法”,So,你的行为还合法吗?

2021-12-05 13:41:07    来源:    浏览量:0

参议院通过了新的专利法,被称为“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案”(Act),预计将及时签署。它是根据1952年“专利法”重新修改后的美国专利法最重要的修正案。除法例外,“法令”的规定自颁布一年后生效。美国专利法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专利局收取的费用到第三方影响专利审查的新渠道,并对新颁布的专利提出质疑。

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采用基于“第一到第一”的专利申请而不是第一个发明人的专利转让制度。这项规定将在颁布十八个月后生效。因此,确定发明人优先事项的干预程序将在过渡期后逐步停止,而过渡期仍然允许在法案颁布后两年内宣布干扰。“衍生程序”将取代干扰。“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取代了专利转让和干预委员会,申请人在后来提交的申请中要求基本相同的发明。

其他显着变化扩大了现有技术的范围,可用于挑战本发明的可专利性。例如,在法案颁布十八个月后,授予美国专利转让要求优先权的外国公开申请或已发行专利将是现有技术,因为其新颖性和显而易见的目的是有效的。同样,在美国进行的某些专利性活动,例如出售的产品的使用和安置,现在将在国外进行打击专利性。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在公众可以使用的情况下,专利性也可能被打败。该法案还将以前限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先前用户权利扩展到在美国商业用途的任何主题。

第三方可能在起诉期间和新法律的专利问题之后引起障碍。例如,专利和印刷出版物符合现有技术,以及专利所有人在联邦法院或专利局之前的某些陈述,可在公诉期间进入。重新审查已发行专利将有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将使专利所有人能够解决与不公平行为指控有关的问题。如果达成“实质性新专利权问题”的门槛,将单独进行复审。专利局正在消除单方面复审,现在将提供两个新的诉讼程序,“授权后审查”和“跨部门审查”,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要求提供。发放专利后的九个月内,授权审查将可用于考虑任何无效的原因,例如缺乏实现,缺乏新颖性和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明显性。相比之下,跨部门审查将在专利发行或重新发行后九个月内提供,仅限于考虑到与专利和印刷出版物相关的新颖性或非显而易见性。每种类型的审查的门槛也不同。授权后审查将要求所提供的信息表明,“可能至少有1项索赔遭到质疑”将是不专业的或提出对其他专利或专利申请很重要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跨部门审查”将要求“呈请人对于至少有1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可能性。”

几项新引入的规定特别影响诉讼。例如,专利申请公开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实施发明的最佳方式。另外,通过显示被指控的侵权者未能获得律师的意见,也不能建立故意的侵权行为。该法还限制了被告的侵权行为。专利局将在该法案颁布十天后,向大多数费用增加十五%的附加费。但是,在将小型实体的大部分收费减少百分之五十的同时,“微观实体”将包括高等教育机构雇用的申请人,可以减少75%的费用。专利局还确定了优先审查费用为4800美元,这是今年早些时候启动的程序,旨在在十二个月内达成最终处理申请。

专利局保留收取费用的能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已经通过妥协解决方案得到解决,这不是专利局倡导的。虽然专利局将拥有自己的费用的合格权力,但许多评论员担心资金不足,其产品质量会大大减少,特别是考虑到根据新的程序引入的新程序增加的行政负担。这个法案很复杂,留下了很多问题要由法院解决,但有一个信息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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