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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我国专利优先权的好处,你知道吗?

2021-12-05 13:30:39    来源:    浏览量:0

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各国专利制度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也在申请人利益的维护上发挥着极大的作用。然而,有许多专利申请人并不了解专利优先权的含义,因此,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多走了些弯路,本文中,将对专利优先权的含义、主要内容以及作用分析做一个整体介绍,以期让申请人在对待专利优先权问题时有理论的借鉴和参考。

专利优先权的概念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的分类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合理使用

1、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应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口头声明或其他形式的声明均无效。申请人在书面声明中,应当正确写明首次申请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原受理机构。

2、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费用为80元/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或者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不予退回。

3、申请人应在提出书面声明后3个月内应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但是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并且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的副本。

4、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一致。

6、在先申请的类别应当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申请。

7、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主题的原则性要求是在后申请的主题与在先申请的主题应一致。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应当是首次申请,已经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或者分案申请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在先申请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专利优先权的作用和意义

1、有助于提高和保护专利申请人的申请积极性

过迟申请专利很容易造成被别人抢先申请的局面。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一有发明创造,发明人就可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

2、有利于加强专利保护

专利优先权的规定本身是对专利申请人利益的一种保护,此外,由于通过要求优先权,对第一次专利申请作了修改、补充、完善,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相对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权,诉讼中胜诉的把握通常会更大一些。

3、有利于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权的期限是12个月,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不少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将自己的下一步研制计划的完成日子定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这正是优先权制度所带来的正面作用。

4、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专利优先权制度更有利于申请人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通过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申请的相互转化,来更好的解决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期选择专利类型失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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