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深圳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商标是一家企业的灵魂,在一家企业准备将商品推向市场时就需要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那么深圳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深圳商标注册
深圳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深圳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深圳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深圳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深圳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