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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程序是什么?

2022-01-10 03:01:31    来源:    浏览量:0

1891年,在马德里由当时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法国、西班牙、比利时、瑞士等国家发起,缔结了《马德里协定》,次年生效。该协定遵循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做到简化申请人到协定成员国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使申请人通过使用一种语言、缴纳一次费用以及不需要超过一年的时间,便可获得在两个及以上国家进行商标注册。不过要注意的是,马德里协定是商标权的申请公约,而非商标权的批准公约。它的适用客体是商标和服务标志。那么在哪里注册商标好

马德里协定充分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凡是协定成员国国民,或者在成员国中有居所或在成员国中设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的非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其申请和取得国际注册的程序是:

1.申请人先向本国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注册。这是一个前提条件。

2.在取得本国注册后,申请人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案,同时缴纳国际注册基本费和应向其他指定国缴纳的费用。

3.本国主管机关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国际申请案中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国内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并注明该商标有原属;国的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号码及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然后将申请案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4.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看申请案是否符合协定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如果申请案未能通过形式审查,国际局将通知申请人所在国主管部门,要求在3个月内修改申请案,否则将予以驳回。如果通过了形式审查,申请案就获得了国际注册申请。

5.一旦通过形式审查,国际局就立即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保护的各成员国,并在国际局的出版物上予以公告。

6.指定成员国在收到通知后,按照本国法律进行审查,在一年内对是否给予保护作出决定。如在一年内不向国际局提出驳回在该国注册的声明,即被认为该商标已在该国核准注册。这时,国际注册转变为指定国的国内注册生效。

如果该国指定限期内作出否定声明,表示拒绝在该国国内对该商标给予保护,则必须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对此声明不服,可以向该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7.一旦某个指定国承认了某一商标的国际注册效力,,该国须遵守马德里协定的统一规定,为该商标提供20年的保护期,并为其不限次数地办理续展,续展期每次为20年。

8.马德里办定规定,从商标国际注册日算起的5年内,如果商标在本国的注册被撤销,则它在其他指定国的注册也将随之撤销,而不论该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已经转让。在5年期限届满后,不论原注册商标在所属国的法律状态如何,--概不影响其国际注册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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