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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实质要件,商标注册对主体的要求

2022-07-13 10:46:15    来源:    浏览量:0

商标注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已经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法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事实。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在有些实行依使用和依注册均可获得商标权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我国香港地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相比处于优越地位。我国的民事主体和外国的民事主体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原《商标法》将国内申请人仅限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而自然人则不能申请商标注册。这样规定:(1)形成了对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违背了民事主体在法律的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也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要求。(2)商标权为私权,属于民事权利民事主体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不得剥夺、限制其行使民事行为。(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发展,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越来越多方面应允许自然人在其生产、经营的产品上申请商标注册;另一方面也会引发自然人死后对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
故此,修改后的《商标法)将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界定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于法理和实践中都是非常必要的。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我国备案的组织代理。各国商标法对外国人申请注册商标往往有类似的规定。例如美国商标法是这样规定的:“如果申请人在美国没有住所,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填报某一居住在美国并且可以向其传达涉及该标志注册的通知或者行政程序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上述通知或者行政程序可以按照最新填报的地址,以留交或者寄送一份的方式传达给此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为什么对外国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代理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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