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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撤三什么意思,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还会被撤三吗

2022-07-08 18:47:03    来源:    浏览量:0

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还会被撤三吗?很多人都问过这样的问题,因为一开始他们只知道注册完成之后就可以使用了,因此对商标就没有那么警惕了,也没有好好的了解商标知识,就算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还是会因为撤三而被注销,为什么呢?就是为了避免你拿着商标不用,浪费资源,让别人抢的头破血流,造成商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三年是以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为时间节点(如2019年3月6日),向前数三年(2016年3月6日—2019年3月5日)。

遇到被他人提出撤三了,按照商标的具体情况、结合所有证据进行分析。但是一般而言,非指定期限内的证据、没有体现复审商标的证据、自制证据(如照片)、仅在合同中体现复审商标但没有合同履行证据、仅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没有实际使用证据等情形,是不能单独认定复审商标存在使用的。

如之前有某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其中一个“狼”商标撤销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E皮鞋厂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有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请求撤销商评委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E皮鞋厂提交的2015年与L超市的联营协议和与Y公司、L超市的供应链信息管理服务合作协议中,联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在指定期限内,且在协议中体现了复审商标和商品,结合证据四中的发票、证据八中的发票等可以推定L超市与E皮鞋厂在2014年-2017年均有合作,并认定上述协议已经履行。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所以大家注册了商标之后一定要积极使用它,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不要留在那里浪费资源,同时不要让别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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