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标说明”一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时,需对商标进行简要说明:一、三维标志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二、声音商标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进行描述,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三、颜色组合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四、含外文要素的商标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申请商标构成字母为非标准字体的,应当说明规范写法。五、含人物肖像的图形商标申请商标的商标图样若为真人肖像,如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如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人的授权书(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且公证书中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商标图样若为其他非真实人物图像的,应当说明为卡通人物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