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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意义,泛珠三角区域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2021-11-26 13:57:27    来源:    浏览量:0

日前,泛珠三角9省区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部门代表在广州召开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下一阶段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进行商谈。会议讨论了新一轮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并就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加强保护、促进运用、提升服务等领域合作事宜进行了讨论,达成共识。

据了解,作为“一带一路”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的重点区域,泛珠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知识产权合作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签署后,泛珠各省区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领域开展了逾100项合作项目,极大地推动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广州国际创新城等一批大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建立跨省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辐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协作。建立统一的科技人才资源库,完善科技人才市场体系,推动科技人才交流与共享。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使得泛珠合作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进行总体部署。在新形势下,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符合国家的战略部署,意义重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宪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自2004年12月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立以来,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各省区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参与各方深入推进了包括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商标保护合作、版权交流合作、专利信息运用合作等多方面的工作,具体合作项目超过100项,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目前,在专利技术转移及产业化、专利代理管理等方面已实现共享,并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专家库”,实现了专家资源的有效共享,并在公务人员交流以及地理标志等特殊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此外,泛珠三角九省区知识产权局还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首创省、市两级执法协作机制,为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搭建起了平台,既实现了区域内省际间、市际间、省市间的执法协作,同时也实现了各省区市际间的执法协作,极大地促进了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同时,协作协议还大大推动了执法标准的一致性,可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降低维权和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参会各方一致认为,自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立以来,合作机制日趋完善,合作环境不断优化,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力度不断加强,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对促进区域内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进步和社会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合作机制上有了新探索,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撑了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下一步将结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拓宽合作领域,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合作的领域、拓宽合作范畴,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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